7.遺產稅基本概念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發布日期:2009-05-22

誰是遺產稅納稅義務人?
有遺囑執行人者,為遺囑執行人。 無遺囑執行人者,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無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者,為依法選定之遺產管理人。

何時申報? 向誰申報?
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包括動產、不動產及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日起6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

免稅額有多少?
被繼承人的免稅額為779萬元(死亡日期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為700萬元),如果他的身分是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任務死亡,可以扣除1558萬元(死亡日期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為1400萬元),申報時要檢附死亡時服務機關出具的執行任務死亡證明。

如何計算應納遺產稅?
遺產總額
被繼承人死亡時,全部遺產加上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項順序繼承人配偶之財產,扣除不計入遺產總額後之金額。
課稅遺產淨額=遺產總額﹣免稅額﹣扣除額應納
遺產稅額=課稅遺產淨額×稅率﹣累進差額﹣扣抵稅額及利息

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財產

  1. 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之財產。
  2. 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公有事業機構或全部公股之公營事業之財產。
  3. 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
  4. 遺產中有關文化、歷史、美術之圖書、物品,經繼承人向主管稽徵機關聲明登記者。但繼承人將此項圖書、物品轉讓時,仍須自動申報補稅。
  5. 被繼承人自己創作之著作權、發明專利權及藝術品。
  6. 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須之器具及用品,其總價值在72萬元(95年1月1日以後發生案件為80萬元)以下部分。
  7. 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其總價值在40萬元(95年1月1日以後發生案件為45萬元)以下部分。
  8. 依法禁止或限制採伐之森林,但解禁後仍需自動申報補稅。
  9. 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
  10. 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
  11. 被繼承人配偶及子女之原有或特有財產,經辦理登記或確有證明者。
  12. 被繼承人遺產中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或其他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主管機關證明者。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仍應計入遺產總額。
  13. 被繼承人之債權及其他請求權不能收取或行使確有證明者。
  14. 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提供財產,捐贈或加入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已成立公益信託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該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1). 受託人為信託業法所稱之信託業。
    (2). 各該公益信託除為其設立目的舉辦事業而必須支付之費用外,不以任何方式對特定或可得特定之人給予特殊利益。
    (3). 信託行為明定信託關係解除、終止或消滅時,信託財產移轉於各級政府、有類似目的之公益法人或公益信託。

被繼承人的免稅額多少?
被繼承人的免稅額為700萬元(95年1月1日以後發生案件為779萬元),如係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死亡,經提出死亡時服務機關出具的執行職務死亡證明書,加倍計算,即免稅額為1400萬元(95年1月1日以後發生案件為1558萬元)。

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的金額多少?
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400萬元(95年1月1日以後發生案件為445萬元),但配偶拋棄繼承權者,不得扣除。

被繼承人遺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及代位繼承人之孫子女等)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的金額多少?

  1. 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40萬元(95年1月1日以後發生案件為45萬元)。其中有未滿20歲者,並可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人每年加扣40萬元(95年1月1日以後發生案件為45萬元)。不滿1年或餘數不滿1年者,以1年計算。
  2. 但親等近者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扣除之數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

被繼承人遺有第二順序繼承人(父母),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的金額多少?
被繼承人遺有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100萬元(95年1月1日以後發生案件為111萬元),但拋棄繼承權者,不得扣除。

被繼承人遺有受其扶養之第三順序繼承人(兄弟姊妹),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的金額多少?
被繼承人遺有兄弟姊妹,如果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因在校就學或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被繼承人扶養者,每人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40萬元(95年1月1日以後發生案件為45萬元),如果兄弟姊妹中有未滿20歲者,並可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的年數,每人每年加扣40萬元(95年1月1日以後發生案件為45萬元)。不滿1年或餘數不滿1年者,以1年計算。但是受扶養的兄弟姊妹如果拋棄繼承權就不能享受扣除額。

殘障特別扣除額之規定如何?
被繼承人遺有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限繼承人)、父母,如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條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第5條第2項規定之病人,每人得再加扣殘障特別扣除額500萬元(95年1月1日以後發生案件為557萬元),申報時應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專科醫師開具之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影本。但是身心障礙者依順序取得繼承權卻拋棄繼承者,則不能享有殘障特別扣除額。

扣除額計算原則

  1. 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自遺產總額中扣除445萬元。
  2. 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45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45萬元,但親等近者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扣除之數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
  3. 被繼承人遺有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111萬元。
  4. 上述所定之人如為殘障福利法第3條規定之重度以上殘障者,或精神衛生法第5條第2項規定之病人,每人得再加扣殘障特別扣除額557萬元。
  5. 被繼承人遺有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45萬元,其兄弟姊妹中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45萬元。
  6. 遺產中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繼續經營農業生產者,扣除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
  7. 被繼承人死亡前6至9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按年遞減扣除80%、60%、40%及20%。
  8. 被繼承人死亡前,依法應納之各項稅捐、罰鍰及罰金。
  9. 被繼承人死亡前,未償之債務,具有確實證明者。
  10. 被繼承人之喪葬費用,以111萬元計算。
  11. 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之直接必要費用。

遺產稅要如何節稅?

  1. 繼承人為使遺產由繼承人中之1人繼承,多以拋棄繼承之方式達成,實務上可以協議分割繼承的方式辦理,如此即可享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至5款之各項扣除額,又可以達成遺產分配的目的,不過繼承人要考量其他繼承人不拋棄繼承是否會發生困擾,再決定用什麼方式辦理較妥當。
  2. 財產龐大時,可考慮及早規劃利用夫妻間贈與每年贈與稅之免稅額及子女婚嫁贈與,將財產移轉給下一代,可減少遺產及贈與稅之稅賦,唯應注意計算土地、房屋移轉時,土地增值稅之負擔,以避免增加之土地增值稅較節省的遺產、贈與稅為多。
  3. 納稅人欲節省遺產及贈與稅,需考慮自身財產之多寡,及財產移轉時其他稅賦負擔。
  4. 若財產扣除遺產稅免稅額、扣除額後,遺產淨額為0元或負數,則生前贈與並不划算;若財產龐大,概算應納遺產稅額極高,可考慮生前及早規劃將財產移轉,以節省稅賦。

節稅有道 子孫受益

有「臺灣首富」封號的霖園集團創辦人蔡萬霖辭世時,遺產稅也受到各界關注。《富比士》雜誌曾報導蔡萬霖身家財產46億美元、換算臺幣高達1564億元,估計蔡家後人要繳交的遺產稅高達782億元。但整個霖園集團內擁有數百位法律、稅務和理財專家,而且蔡萬霖臥病前就做好了子女接班的規劃,如何節稅也早有準備,使其後代需繳的遺產稅大概只有幾億元。

蔡萬霖並沒有如外傳一次購買數十億的鉅額壽險保單來避稅,而是中規中矩地透過申設投資等子公司的名義,逐步把財產轉移給子孫,早年增資股票發行時,也用面值轉讓給子女認購,這都是合法的節稅渠道。經過理財和稅務規劃後,蔡萬霖名下的財產沒有外傳的龐大,因為合法節稅、提早規劃,讓蔡萬霖子孫所繳的遺產稅頓時少掉好幾百億。

註:目前相關法規已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