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辦理健保退保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發布日期:2009-05-22
處理過世親友健保退保的方式極為簡便,親自到區公所辦理只需要1小時。【限第一類﹝里鄰長﹞、第五類(低收入戶)、第六類(榮民、榮眷、榮民遺眷、非第一至五類地區人口)】
退保目前僅限臨櫃申辦,不受理傳真、郵寄或網路申辦。申請人應準備身分證正本與印章、以及過世親友的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謄本。
小叮嚀
如果過世者是榮民,榮民配偶可以考慮親自到區公所辦理退保的方式較為方便,因 為榮民配偶必須取得健保轉出證明之後、 到榮民服務處辦理相關權利移轉,如果能直 接又快速取得文件,處理流程會更為順暢省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