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何辦理死亡登記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發布日期:2009-05-22
申請人應先準備好下列證件(證明文件必須要繳驗正本),到亡者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直接辦理死亡登記,需要的時間約1個小時左右:
- 戶口名簿。
- 死者及其配偶國民身分證(如果死者沒有配偶,就不需要此一證件)。
- 申請人印章(或簽名)及國民身分證。
- 死亡證明書、相驗書或驗屍證明書、死亡宣告者附法院判決書。
- 委託書,另附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在辦理死亡登記時,戶政人員會收回亡者的身分證正本,並在戶籍電腦資料內記載亡者的死亡日期及申請登記日期,戶口名簿正本上也會刪掉亡者的姓名。家屬在辦理死亡登記之後,建議可同時申請除戶全戶謄本5~10份左右備用,日後要申請人壽保險給付、勞保給付、申報遺產稅、聲請拋棄繼承權、不動產繼承過戶、銀行領回存款、車輛過戶等程序的時候,就不必再多跑一趟。
誰可以去辦死亡登記?
配偶、親屬、戶長、同居人、經理殮葬之人、亡者過世時的房屋或土地管理人都可以為亡者辦理死亡登記。別忘記要在30天內辦理,免得被罰款。
親友在海外過世怎麼辦?
證明文件及委託書如果是在國外作成,必須要經過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應附繳之文件為外文者,應附中譯本,中譯本也必須要經駐外館處或法院驗證;另外,證明文件在大陸地區作成者,應經海基會驗證。
何時可以辦理需要?
上班上學的民眾不必特別請假,各戶政事務所的上班時間為週一至週五的上午8點半至晚上8點,所以可以利用下班後的夜間時間辦理。不過如果在夜間時間辦理的是涉及外縣市案件,外縣市可能無夜間服務,則會以先行收件方式辦理。
